【并购】并购重组的核心是发现价值、判断价值 企业价值评估在这一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19 11:59) 点击:284 |
【并购】并购重组的核心是发现价值、判断价值 企业价值评估在这一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并购】并购重组的核心是发现价值、判断价值 企业价值评估在这一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并购重组的核心是发现价值被低估的公司,或可以通过协同效应等为自身带来更大价值的公司,因此离不开企业价值评估,以下具体分析之。并购重组通常包括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购入资产以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四类,企业价值评估在这四类业务中均能发挥重要的作用。首先,重大资产重组。按证监会的规定,上市公司进行这类交易时若以评估值为作价依据,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而按国资委的规定,国有上市公司应按评估值为定价依据。由于目前简单地出售、购买单项资产或以资抵债式重组,获取现金或突击产生利润达到扭亏为盈目的的重组事例逐渐减少,以购入或置入盈利能力较强的企业股权为手段进行业务整合、战略转型重组已成为主流,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标的主要是企业股权,因而重组中越来越多地涉及企业价值评估。05年共发生25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全部涉及企业产权交易。例如中国凤凰近期拟以与石化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与相关负债,与长航集团与干散货运输业务相关的运输资产与相关负债进行资产置换,置入资产、置出资产均构成完整经营主体,交易金额达13亿元,以资产评估值为作价依据。评估机构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对置入资产、置出资产进行评估,并运用收益现值法加以验证,评估值取重置成本法得出的结果。再例如香江控股近期拟以持有的临工机械98.68%的股权与南方香江持有的郑州郑东置业有限公司90%股权、洛阳百年置业有限公司90%股权、进贤香江商业中心有限公司90%股权、随州市香江商业中心有限公司90%股权进行置换,从工程机械行业转型为房地产、物流行业。置入、置出资产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对出租房产等少部分资产采用市场法或收益现值法。 其次,上市公司收购。现行法规不强制性要求对这类业务进行评估。如果交易标的系上市公司流通股,其定价当然依据二级市场价;如果交易标的系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实务中逐渐形成了按帐面净资产值加上一定幅度溢价的定价惯例;若属于间接收购行为,其定价依靠产权交易中心的价格(指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或其他方式。因而大多数情形并不直接涉及企业价值评估。但是,在交易标的为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等情况下,因缺乏客观的定价标准,有时会由中介机构对有关股权估值,并参考估值结果确定交易价格。由于上市公司收购行为中收购人往往需要按证监会的要求聘请证券公司作为财务顾问,且证券公司对行业前景分析、业务整合操作具有较强的研究力量等,在这个估值领域具有相对较强的竞争优势,延揽了大部分业务。例如05年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德隆系公司持有的湘火炬 28.12%非流通股股权时,国内外有十多家公司参与竞争,潍柴动力聘请了某证券公司对湘火炬这部分股权进行分析,测算其价值约在11亿元,并据此报价,参加投标,最终赢得了这场股权收购战的胜利,该证券公司也获得了1000多万元的财务顾问费。 再次,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证监会目前在进行这方面的试点工作,在试点期间要求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所购买的资产构成完整的经营实体,且通常应具有两年以上的持续经营记录,同时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指标均高于以前。按国资委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若属于国有公司,这部分资产应进行评估;从出售方的角度,这部分资产盈利能力较强,公允价值可能远远高于帐面值,出售方不愿意按帐面值计价而选用以评估值为作价依据。因此,这类业务往往需要对购入资产进行企业价值评估。例如中国重汽近期拟向重汽集团发行6866万股流通A股以收购重汽集团汽车相关资产,其中的主要资产是桥箱公司51%的股权,该部分股权依据评估值作价3.1亿元,较账面值溢价17.55%,评估方法采用重置成本法。在中国重汽、弛宏锌锗等定向发行案例中,购入的资产均有利于上市公司打造完整的产业链、提高核心竞争力,为上市公司带来的价值可能大于遵循独立、客观原则得出的评估值。 最后,上市公司回购非流通股。近年来有些上市公司大股东无力偿还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只好以所持的该上市公司非流通股抵债,或上市公司因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等需要,回购非流通股股东所持的股份。非流通股股份不在二级市场流通,缺乏客观的定价标准,同时,这类交易需动用上市公司大量现金,对其财务状况、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尽管证监会对此不作硬性规定,但部分公司仍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拟回购的股份进行评估,并据此确定回购价格。例如承德露露近期拟回购控股股东露露集团所持的12101.4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8.9%),每股作价2.64元/股,较账面值溢价16%,交易价按评估值确定,评估方法采用收益现值法。此外,在部分上市公司回购流通股的案例中,由于其二级市场股价被人为操纵,已背离公允价值,在这种情形下,评估机构有其用武之地,可以进行价值发现,使公司避免支付过高的代价、利益受损。例如近期某上市公司拟以5.3元/股回购流通股,尽管该公司流通股的股价最近一段时间内基本在5元以上,但该公司曾于03年7月按10元/股增发新股,从这点上看,回购价似乎偏低,再从市盈率的角度看,该公司05年每股收益0.09元,回购价的市盈率倍数高达59倍,又似乎偏高。对此,应由评估机构或其他中介机构结合该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等寻找相对合理的股价区间,供公司决策使用。 简言之,国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为企业价值评估提供了有效需求和广阔舞台,企业价值评估可以在这一领域大有作为。这一点与国外情况是相一致的,在美国等发达国家,资产评估业务大部分属于企业价值评估和不动产评估,而企业价值评估主要的服务对象即并购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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